Search

【容海恩議員發言】維護法治公義 支持律政司調查

  • Share this:

律政司早前就梁國雄先生因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先生25萬港元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,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,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作證。
對於有反對派議員在12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議案試圖阻撓律政司申請,我就律政司決定的必要性和法律基礎作出解釋。梁先生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因其隱瞞收取捐款,他身為立法會議員理當知悉相關的申報利益要求,卻仍作出失當行為,這屬於嚴重失當而非微不足道,律政司亦已清楚表明這5名立法會人員提供的證據是必需的。有部分議員引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用斷章取義,但梁先生的言論並非是控訴的因由,他亦不會因其在立法會會議程序中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。
被告人有權得到公平的審訊,而律政司有責任向法庭提交適用文件作參考,如法庭認為文件不恰當就不會採用,被告人亦可提出抗議,我認為律政司提出的申請有必要性,理據充分和有法律基礎,而姚議員提出的議案理由則欠缺法理依據,最終已遭否決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容海恩 立法會(新界東)議員 香港執業大律師 一般及家事認可調解員
View all posts